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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近日,江蘇揚州一位居民心愛的波斯貓爬到一棵約20米高的樹上,下不來了。主人心急如焚,擔心愛貓出事,無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隊幫忙。接到報警之後,揚州消防部門將一輛22米登高平臺車開至現場即刻開始“救貓行動”。消防車救貓,是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是不是濫用公共資源,引起了網友的爭議。(11月14日《現代快報》)
  類似爭論已然一再上演。眾說紛紜喧囂熱議,其內核只有一個,也即特定的公共職能機構,是否可以展開超越本職的行動?如果可以,那麼這種跨界控制在多大程度內,才是合理的?消防部門沒有救貓義務,可如果真這麼做了,又似乎是件價值正確的事情。當然,不少人斥之濫用公共資源,這也著實是一種理性的評判。
  傳統觀點認為,公共職能部機構履職,理當局限在“法定責任”範圍之內。任何越界,都是對資源和職權的雙重濫用。事實上,持此論者,實是主張一種“程序至上”的觀點:先定的規則高於一切,具體履職只要循章辦事就好——所以,“既是消防部門,搭梯救貓總歸是不務正業”。
  與之相較,另一些截然不同的觀點,則顯得溫和、人道許多。比如,很多人搬出“結果至上”說:既然救貓拉升了當事人的歡愉度,便是善事一件,何必拘泥於那些僵化的條條框框?除此之外,更有人宣稱所謂“一切生命皆平等”的理念,消防隊救貓事件,又儼然裹上了一層大愛的光環……凡此種種,全然一副你批其濫權,我大力點贊的架勢。
  也許在事發之初,消防隊員們並未思考太多,只是下意識地救下了貓。且很難說清的是,各方就此事迥異的發聲,到底誰對誰錯。因為,一個健全的社會,固然有賴於剛性規則的維繫,卻也離不開那些臨時的變通,以及人文精神的不時閃耀。公眾雖一再呼籲,公職機構要依章循序辦事,卻也不希望看到其完全淪為按部就班、不通情理的冰冷機器。
  說到底,在我們的社會內,不少公共部門的角色,仍未精準定位和準確表述。諸如“有困難找警察”一類的口號,給予了一些過於宏大的允諾,民眾因此產生超出常規的期待不足為奇。救貓事件,本質上還在於,在分工不甚清晰,公共服務、公益服務與商業服務交錯的環境中,社會以及公職部門自身還沒有真正確定該做的與不該做的。
  ■ 然玉(四川 媒體人)  (原標題:救貓事件背後錯亂的允諾與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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