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惠寧
  《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在《海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基礎上整合而成,保留了原有的制度框架,部分內容根據《意見》的相關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做了適當修改。
  居民可在戶口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養老保險
  新辦法規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戶口(包括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其他社會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口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明年拉平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根據《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2014年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14年下半年,我省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擬增加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縮短與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差距。據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計劃明年拉平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增加了喪葬補助金的規定
  為有利於推動我省殯葬制度改革,吸引更多的農村居民選擇火葬,新出台辦法增加了喪葬補助金的規定,“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死亡火葬後,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其死亡當月基礎養老金4個月的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
  未繳滿15年的可補繳
  新出台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未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費,造成其達到60周歲時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補繳欠繳年限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費),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最高繳費檔次提高為3000元
  我省修改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集體補助、他人資助的最高金額,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由新農保的1000元、城居保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
  據省人社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設置了100元至2000元12個繳費檔次,同時指出各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但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不得高於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年繳費額最低為4807元。因此,我省和國家保持一致,設定12個繳費檔次,同時增加3000元繳費檔次,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為參保人提供更多的繳費選擇。
  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越高
  《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掛鉤,多繳多補。對於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礎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規定給予基礎補貼外,按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另給予不少於10元的補貼。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修改了繳費年限超過15年後增加基礎養老金的規定。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在滿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
  增加了服刑人員參保和領取待遇的規定
  我省參照《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將被判服刑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和領取待遇的相關精神引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填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此方面的空白。規定:“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被判服刑的城鄉居民,在服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以補繳養老保險費。 (本報海口7月1日訊)  (原標題:海南統一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養老金基本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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